总局关于处置违法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行为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以来,总局组织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向社会通告了部分保健食品企业存在的购进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切实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与注册申报资料中标明的提取物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不符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置。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取物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