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事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1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49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0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免试部分科目;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