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进行药品加工行为得到一定规范,且发展较快,但由于国际上有些国家药品监管制度不同,药品管理状况十分复杂,我个别企业盲目承揽药品加工,被境内外不法商人利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造成恶劣国际影响。为维护国家形象,必须加强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接受委托加工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的备案管理,广泛深入宣传企业申报备案的重要性,具体指导和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企业认清盲目承揽境外药品加工的风险,自觉遵守备案和加工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受托加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