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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申请仿制药品的企业在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试制并完成有...(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核验申请生产企业或车间《药品生产企业...(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生产现场(重点考核样品来源、有...(四)省级药品检验所在接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仿制药品检验通知...(五)凡需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六)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工作后,在仿制药品申请表上填写...(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对同意仿制的药品编排统一的批准文...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局令第5号)
[摘要]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于1999年3月12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定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1999-04-2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仿制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省级药品监督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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