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关于“学习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应遵循“后法”废“前法”的原则。经研究,对200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在考试大纲(2000年版)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部分调整。现将“关于调整2001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务必尽快通知考生做好准备。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管理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