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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有关材料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国家局会同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期间,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认真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建立起高效运转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有力有序推动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为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国家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局药品安全整治办公室)将收集各部门建立药品安全长效机制的有关材料并汇编成册。请各地收集报送本省(区、市)有关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发布日期] 2011-10-2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安全;药品安全责任;落实药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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