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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要]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药注函[2002]0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器官保存液主要用于离体器官的功能保护,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决定将该产品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器官;药品;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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