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2000]32号)精神,我局于2000年11月11日召开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工作会议,部署了全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取缔药品集贸市场、清理无证经营药品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形成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的意见》(下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意见》中的要求落实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项活动的任务。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 2000-11-28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药品监督管理;违法犯罪活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