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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之...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对...三、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充分认识清理检查、重新审核药品...四、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对照检查所使用的包装、标签...五、凡属地方标准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可按照地方标准药品再...六、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凡不符合本规定的,在申请换发《进...七、现已印制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凡不符合本规定的,使用限期至2...八、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200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九、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项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加强...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下称《规定》)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3号令发布,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促进制药工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药品生产企业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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