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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 样品试制单位的生产资质证明;(二) 按照申报资料的工艺流程图核查样品的生产工艺过程;(三) 样品的原料来源和投料记录;(四) 抽取检验用样品;(五) 其它需要核查的内容。   第五条 样品试验现场核查的内容...(一)样品试验报告是否由该检验机构出具;(二)与试验相关记录,包括试验样品受理、传递及管理记录,试验原始...(三)必要时,抽取检验用样品。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工作,我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现予印发并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鉴于《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颁布前,未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国产保健食品所需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因此,对于在2005年7月1日以前已经由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正式受理试验,但在2005年7月1日以后向我局申请注册的产品,其样品试制单位的生产资质核查只供审查时参考。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现场核查;试验现场核查;核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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