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委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器械分类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成立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类技术委员会),下设专业组。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各专业组委员的推荐工作,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对照专业组设置(见附件1),推荐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专业组委员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廉政意识;
[发布日期] 2015-12-2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分类;分类技术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