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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发布日期] 2014-02-1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食堂食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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