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药监)、公安、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商务(经贸)、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厅、局),海关广东分署、上海、天津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现将《2004年全国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由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于2004年4月15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4-03-17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食品放心工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