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生育健康杂志》等9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湖南中医杂志》的CN号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34号)中为43-1054/R,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湖南中医杂志》的CN号应为43-1105/R。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刊物;中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