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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摘要] (说明:已被《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唑仑为镇静安眠药,为更好地保证三唑仑的合法医疗、科研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现对三唑仑的管理进行如下调整: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麻醉药品经营;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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