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值守和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国庆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值守和监管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国庆长假期间,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逐级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省级监管部门要在9月15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国庆长假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值班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00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