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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宏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查处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9月1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洗不掉的恶行》为题,对河北宏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宝药业)更改药品生产批号的问题进行了曝光。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极为重视,要求作为大案严肃查处。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监察部、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宏宝药业违法更改药品批号问题进行调查。现已查出,该公司从1998年至今共更改药品批号22个品种,508个批次。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河北省药监局和国家药监局已先后依法吊销了其《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了其所有的药品批准文号。2002年9月16日,国家药监局下发了《关于批转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和使用河北宏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决定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322号),要求“暂停销售使用河北宏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及退回追回的药品”。
[发布日期] 2002-11-19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宏宝药业;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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