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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深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
关于印发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科技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卫生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2010年加强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完善食品添加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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