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四川芦山地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芦山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抗震救灾I级响应,部署有关地区和部门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为加强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救灾所需药械的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机制,动员和部署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力支持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加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在做好辖区内监管工作的同时,随时准备从人、财、物等方面为灾区提供支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灾药械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确保药械供应保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供应保障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