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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督局)、团委、妇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2009年3月3日是第十次全国“爱耳日”。通过十年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的开展,人民群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显著提高,有效地减少了听力残疾的发生,提高了听力残疾的康复水平。2007年1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2015年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的目标:“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听力障碍人群中听力保健与康复知识的知晓率达60%”。我国现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助听器是为听力残疾人士提供听力补偿与康复的重要手段,提高助听器使用率和服务水平是改善我国听力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普及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增进听力残疾人士使用助听器、验配助听器的意识,推动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将今年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确定为“正确使用助听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助听器验配;正确使用助听器;助听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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