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附件: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发布日期] 2011-12-19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督;监督管理;化妆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