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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通信管理局、新闻办、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有关部门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联合集中开展了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在集中行动中,各部门按照《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积累了一定的协调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做好互联网站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切实做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加强互联网管理县官部门之间协调,建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中共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科学院、总参谋部通信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了《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公益性互联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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