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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通知
[摘要]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省(自治区)、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公安厅(局):今年入汛以来,我国湖南、湖北、江西、安徽、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省(区)发生了特大洪水,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灾区的抗洪斗争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灾后的防病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当前防病防疫工作十分重要的任务。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防病防疫工作的各项部署,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特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做好灾后重建和防病防疫工作的同时,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抓早、抓实,特别要堵住管理中的漏洞,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防止一些违法人员借机制售假劣药品、坑人害人的事件发生。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防病防疫工作;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机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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