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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二)违法违规情形严重,足以吊销或者撤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四)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一)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案件进度、时限要求;(二)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情况;(三)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情况;(四)对违法行为认定、违法产品性质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处罚及移送...(五)案件查办的程序合法性;(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办理,规范督办工作,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4-07-1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重大案件;案件;督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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