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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更名和增加产品规格后予以更换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核发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要求,经审核,同意浙江 台州注射器厂等1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更改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和山东新华 医疗器械厂等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生产许可证产品增加产品规格,并予以更换生产许可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产品;医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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