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如果对毒性药品管理不严而发生流失,将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因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毒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为做好毒性药品监管工作,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并防止发生中毒等严重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毒性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发布日期] 2002-10-1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监管;毒性药品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