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总局组织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