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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入2016年汛期以来,我国华北、华南大部分地区遭遇了连续强降雨天气,导致多地发生决堤、城市内涝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洪涝灾害的发生也给食品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场区和经营场所遭到严重破坏,被迫停产停业,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及原辅材料被污水浸泡,食品安全隐患明显增多。各地在汛期和汛后采取积极有效监管措施,严防食品安全隐患,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在,大部分地区汛期已过,为了更好地指导受灾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组织好摸底调查,掌握食品生产经营者受灾情况。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查找和排除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重点是生产设备、仓储区域的受损与隐患排查,并制定隐患排除措施。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恢复生产经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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