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保健食品标签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复函
[摘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中“不适宜人群”标示问题的请示》(食药监办〔2013〕18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等有关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根据保健食品批准的内容进行标注。
[发布日期] 2013-10-15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20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