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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未通过药品GMP认证且按照规定备案的药品生产企业,在200...(二)2004年7月1日前未通过药品GMP认证且按照规定备案的药...(三)对未通过药品GMP认证而被依法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原药...(一)对在规定的药品有效期内且合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二)对在规定的药品有效期内且合格的咖啡因、麻黄素类产品,报经所...(三)对在规定的药品有效期内且合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报经所...
关于未通过药品GMP、GSP认证企业所存特殊药品管理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计划和规定的时限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GSP认证工作。为妥善处理未通过药品GMP、GSP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停产停业后所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麻黄素类产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消除安全隐患,并杜绝发生流弊,给社会带来危害,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目前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现存的特殊药品进行登记造册,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派药品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有关药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予以整改。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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