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2008年第1批)
[摘要]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甘肃等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的白酒产品生产企业(名单附后)符合发证条件,予以核准;内蒙古等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白酒产品生产企业(名单附后)符合换证条件,准予换证;内蒙古等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白酒产品生产企业(名单附后)符合变更条件,准予变更。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一、对于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白酒产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及时将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变更条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