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公告中有关《医用电气设备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等13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第13号、2006年第1号),GB9706.2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等13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一、强制性标准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灭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