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局《关于印发2011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95号)、《关于深入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行政区域内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在2011年上半年国家局组织的基本药物飞行检查、督导检查以及各省(区、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在基本药物生产质量方面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引起各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情况。各省(区、市)局应按照国食药监安〔2011〕196号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基本药物监督检查,检查品种应包括所有基本药物品种。要密切关注行政区域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省内外中标价格情况,将那些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及时组织检查,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替代投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药品安全风险,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国家局已建成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数据库,各省(区、市)局可自行登录国家局基本药物数据查询系统,查询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省内外中标价格情况。
[发布日期] 2011-10-2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基本药物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