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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组...(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1月)。国家食品...(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国内部分美容医疗机构和美容院非法销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拉“业务”,给消费者注射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透明质酸钠,已形成非法牟取暴利的地下产业链。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工商总局
[发布日期] 2015-10-1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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