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注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相关注册工作实施要求通知如下:一、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类别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