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大局,经各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决定,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请根据本部门、本地实际,结合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相关庆祝活动,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办出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
[发布日期] 2009-06-15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