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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201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7号)要求,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两节”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加强“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作为一件大事,加强组织领导、及早计划和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和实施。要针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周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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