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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龙胆泻肝丸”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反应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我局也正在不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报送的有关“龙胆泻肝丸”的不良反应病例。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局在对此药依法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对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在零售药店购买必须凭医师处方。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适应症服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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