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细胞回升系统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现将白细胞回升系统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一、白细胞回升系统:由主机和等幅极高频电磁治疗头、治疗床组成。用于肿瘤病人放、化疗之后,利用极高频辐射来回升白细胞,进行肿瘤缓解治疗。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待测菌液;固视灯;根管消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