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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管理,切实提高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水平,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和遴选规范两个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74号),经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参加遴选的检验机构,应当自愿承担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工作,具备相应能力,符合《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申报资料中明确申请承担的检验项目,将自荐报告及相关申报资料于2014年5月1日前报送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布日期] 2014-01-2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检验机构;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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