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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承检机构基本条件(一)拥有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保健食品检验相关...(二)具有保健食品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安...(三)拥有良好的保健食品检验工作业绩,且在保健食品检验工...(四)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五)在保健食品相关领域具备较强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六)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满足保健食品抽检监测承...(七)能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一)各有关机构应按照《总局本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二)请将申请材料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送至总局食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检验院(所)、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为做好2015年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总局将开展总局本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承检机构基本条件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申请材料;管理体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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