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检验院(所)、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为做好2015年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总局将开展总局本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承检机构基本条件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申请材料;管理体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