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2月1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公布实施,对规范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提高我国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 2014-04-1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加强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