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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为贯彻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注册与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7月1日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不再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样品封样工作;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后,受理保健食品备案申请。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保健食品注册检验;食品药品监督;年月日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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