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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凡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二)2012年1月1日起,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三)各省(区、市)局负责统计和核实辖区内的相关生产企业名单,培...(一)各省(区、市)局应充分认清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清...(二)各省(区、市)局应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相...(三)按照《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一)本次入网的药品生产企业数字证书年服务费(密钥费:300元/...(二)请各省(区、市)局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相关生...
关于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一些未列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毒的现象,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且危害公众健康安全。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医疗需求,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国家局决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方法和步骤
[发布日期] 2010-12-2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电子监管;药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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