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疫苗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安徽省无为县发生村民接种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违法购销人用狂犬病疫苗、村卫生室违法采购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为切实加强基层疫苗流通监管,防范药品流通环节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疫苗类产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任何药品零售企业或其从业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疫苗的购销、配送等相关活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零售企业;疫苗经营活动;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