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受理大众媒介部分处方药广告有关品种的说明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 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1〕14号)规定,“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和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 他品种以及抗生素类的处方药,自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的申请。”现就如何认定以上品种予以说明。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粉针剂类;霉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