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和各项法制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等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对2006-2010年期间在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授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等62个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等16个集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月明等94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 2011-04-2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法制宣传教育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5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