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料入厂查验关口,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生产;食品;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