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以下称《公告》)。2014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以下称《标准》),将《公告》要求转化为标准规定。《公告》和《标准》实施以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着力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