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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药品生产(二)药品批发(三)药品零售(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二)集中检查及初步总结阶段(2012年3月初至6月底):省级药...(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由安监、流通、稽...(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
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医药局等部门积极配合,联合部署,深入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在此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着眼于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致力于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大幅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制售假劣药品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切实加以整治。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国家局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集中整治行动;药品生产;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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